关于公司主动解除合同后的赔偿细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14:01
公司主动要求解除我们全部员工的合同,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但是是要求我们跟新的一个公司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然后才会在下月工资中给予N+1的赔偿金,我想咨询的是:是否每个公司的解除合同都是这样一个流程呢?现在公司的文件下来是要我们签定自愿申请离职的文件,我们是不是有权力不签?然后我们顺利解除合同,是不是还有经济补偿金呢?
公司现在是这样的态度,你们签了新合同后。就能得到赔偿,如果不离职也可以,公司要让你走也可以有很多办法,如把我分到不合理的地方,和安排无法完成的任务为由作为让你离开的理由让会你自己主动辞职。 我想咨询的是:现在我能为自己和同事们都做些什么呢?

千万不能签自离,自离是没有补偿金的。公司属于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无权要求你们与新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在本公司离职之日支付。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不用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了。现在应当按照你们在这个公司的工龄折算,每做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也算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不是按照基本公司来算的,而是应当按照你们离职前12个月的总收入除以12来算的,包括基本工资、所有其它工资、所有补贴、所有形式奖金、年终奖、加班费的总和。

  你们依法可以主张的权利:
  1.拒签自离文件。
  2.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拒绝在新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后再拿经济补偿金。
  4.要求公司在离职当日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即前12个月的总收入除以12得到一个月的工资,再乘以每个人的工龄折算倍数。

  如果公司不接受你们这些合情合理更合法的要求,立即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免费的。肯定可以胜诉。千万不要被公司的花言巧语所蒙骗。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有员工团结起来。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首先,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经济性裁员,提前一个月通知,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并要优先安排被裁员工。
其次,无论你是否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都要给予经济补偿。
再次,不要签订自愿申请离职,因为自愿离职在法律上可以视为违约,你有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所以不要签,你也有权力不签。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