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35:25
我的一个朋友的儿子,在学校课间和同学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不小心误伤同学的头部,现在,这个同学已经住院,没想到的是这为同学的病情突然恶化,可能还有生命危险。住院已经将近10天,巨额手术和住院费,已经压的我的亲戚支撑不住了。不知道学校在这个事件中应承担多大的责任,烦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给予说明一下,谢谢。

这样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责任不是首要的,象征性的承担一些管理不当责任。

你朋友儿子的年龄问题是本案的核心问题。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原则上有其监护人承担责任,而本案中你朋友的儿子是在学校,这样的话监护权便临时转移到学校一方,所以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当然,学校(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基本上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8周岁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这里还有一特别规定,已满16 周岁不满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为能力人,同样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具体你朋友的情况可以参照上述内容。

看说你的情况是你朋友的孩子还未成年!不管怎么样,只要在学校的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而且学校有过失,如监管不力等~~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责任,完全无过错的,则不用承担责任,可是作为与家庭相比的强者,学校在道义上还是会承担一些责任的!

建议您跟校方好好交涉一下哈!

希望对您及您朋友有所帮助···

还有,第一个人说的纯属扯淡····他自己也晕了···

学校可以说没有责任,因为这不是学校教学场地或设施造成的,也不是教学活动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