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39: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某村民委员会将集体砖厂及砖厂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以外人30年,未经乡人民政府批准。是否适用上述规定?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属于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
城市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本村组经济组织的土地只能用于本村组内部使用,用于农业生产、村民建房、村办企业(本村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服务农业的企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