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之我公司的考核制度合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30:04
本人从事汽车销售工作,该公司为台湾人投资管理。公司有这几个现象,请大家为我们分析一下是否合法:
1.每月每人销售任务6台车,实际销售3台以下直接劝退,达到3台的只能拿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提成。4台扣800元,5台扣400元,6台才能按照标准拿工资。
2.销售任务中,除了销售汽车外,还必须按照每台车2000元的标准销售汽车精品,如果精品的销售平均值达不到2000元/台,只能提取拿当月提成的60%。
3.国庆节,五一等国家法定假日不能休息,必须值班,然后按放假天数进行补修,不额外支付加班费。
4.考核中还有这么一项,在每月的1-10日必须完成2台销售任务 ,11-20必须完成4台销售任务,如果完不成,比如到了20日只卖了一台,那么就按2天/台的标准进行停休。也就是说,会停休6天,并且无加班费。
5.每人每天必须确保第二天能够邀约到一个客户到店看车,如果邀约不到,则不能按时下班,下班时间会被拖延到9点,并且无加班费。
请各位懂得劳动法的朋友们帮我们指出公司违法的地方,救我们于水火之中,感谢了!
请问大家一下,就是关于停休那一块的问题。原本定的每个星期有一天休息,但是任务不达标就停休,这个合法么?

实际销售3台以下直接劝退(不合法).国庆节,五一等国家法定假日不能休息,必须值班,然后按放假天数进行补修,不额外支付加班费。
不合法..每人每天必须确保第二天能够邀约到一个客户到店看车,如果邀约不到,则不能按时下班,下班时间会被拖延到9点,并且无加班费不合法.

公司肯定是违法了。1、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加班要支付加班工资。3、法定节假日本身带薪,即使补修也得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