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2:52:28
我2008年毕业,签了一家国企,是在工地上工作。
我们没有任何休假,周末都是上班的,而且工资也不高,所以想辞职。
请教专业人士,我主动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要是领导不批准怎么办啊?以前听说辞职要交3万的违约金,要不就不给档案啊,现在很苦恼!

1.加班不补休就必须支付加班费的,否则就是违法。(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十一条)
  2.如果没有签订过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的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而无法律效力。(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3.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不需要得到单位批准,批准只是单位内部手续,并不是法定流程。如果单位违法,可以不用提前,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4.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办理劳动者的档案转移是违法的。(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5.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办理档案、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