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做了10年以上,单位辞退员工应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2:13:29
员工在单位上做了10年以下,单位想要辞退员工,之前员工与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只有买了大概九年的社保,员工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单位应如何赔偿。单位在最近这两个月已经注销成功!但单位还在运行当中。请指教,谢谢大家!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太大影响,因为单位为你缴纳了近九年的社保,已经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单位工作近九年。现在这种情况属于裁员,应当按照你的工龄来折算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也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工资。你可以得到10个月工资。另外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你,否则就应当再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在注销前必须解决好被裁员工的经济补偿问题,否则是不能注销的,不知你说的已经注销两个月是否属实。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