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与公司结算时是否需要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1:49:41
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当天通知本人,不再和本人续签,会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赔偿。发了关于不续签合同的通知。公司要求结算时,带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请问,劳动法是否有此规定?而且合同已经到期,原合同还有存在的意义吗?有这样要求的先例吗?关键是发现这个合同,本人已经找不到了?这是否会影响工资的计算和赔偿金的支付?劳动法有相关的规定吗?

着急回复,谢谢!!

法律没有规定结算时带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你不用提供。单位应当有一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并不代表双方的权力义务完全结束。比如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离职后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单位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所以原合同还有存在意义,并且要必须保留至少两年的。但你不用向公司提供你自己的那份合同,不会影响工资和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

会有备案的,应该没事的

1、原合同找不到没关系。
2、工资是按12个月平均工资结算。
3、劳动法有对你有利的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结算需提供劳动合同,而且您不用有任何担心,因为在您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情况,只要您有工资单、考勤等足以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因您没有劳动合同在他又不能或者不提供的情况下,单位承担的着更大的风险,因为在此情况下,您完全可主张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结算公司与结算会员的关系 请问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中没写薪金这项,合同期三年,现公司降低了薪金,请问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所付的实际工资高于所签劳动合同的工资,问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交纳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突然搬迁,我不得不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SOHO 与外贸公司的结算公式 劳动合同期将满,用人单位因提早多少天与劳动者协商 我在合同期内患了恶性肿瘤(绝症),一直在医疗之中,我的公司是否可以与我解除合同,辞退我? 在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所签工资比实际工资要低,在合同期内辞职,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 关于劳动合同期内离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