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修路征用,补偿了地后,又分宅基地,因户口转走不给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35:10
我家的土地98年承包的,现在一部分耕地被修路征用,村里现在在另一个比较远的地方给又分了地,但是在被占地(修路的两边)的地方,作为一种补偿,村里准备按被征用土地的家庭人头数分宅基地,但是98年后我家的人逐渐转为城镇户口,我是上学转走的,现在我还是集体户口,村里说因为我们户口都是非农户口,不给我们分,有什么办法能解决吗?

另外,我爸妈弟弟的户口是在镇上。

1、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

2、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不以户口是否迁出为依据。如果已经变更为城镇户口,但没有享受城镇待遇的,比如城市医疗待遇、保险待遇等,应当认为任然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3、如果是学生,按照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往学校的集体户口,但并没有享有集体户口带来的优惠政策,毕业之后取得城镇户口并在城市工作的,则丧失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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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除非你能证明你们家的每个人都从未享受过城市房改政策及各种与分房有关的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