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土地征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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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江苏对于土地征用补偿是如何规定的。。。补偿金额具体为多少钱一亩?

上海、江苏、浙江三地土地征用补偿方法

  2003年6月23日

  上海、江苏、浙江三地土地征用补偿方法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并给
  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公益性原则、补偿原则和按法定程序进行是土地征用的三大要件,其中
  补偿原则是其核心。当前针对征地过程中存在补偿低等问题,许多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青浦: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采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合作经营,征地费用分期补偿方式
  上海市青浦区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高速公路网入手,对准备实施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
  地,参照征用该土地应支付的征地补偿费确定土地使用价值,采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合作方式,
  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参与项目合作。补偿标准参照当地从事农业生产平
  均收入水平,由项目公司每年支付土地合作的回报。
  苏州:采用确定综合年产值,农民留地补偿的方法
  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发布的《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对征地补偿作了明确规定。第一,
  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征地补偿的综合年产值。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所征用土地的不同
  类别(如耕地、鱼塘、养殖场、园地、林地、宅基地等)按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相应倍数确
  定。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按市和县级市分别确定。市区每亩2000元,所属县级市、苏州工
  业园区和苏州新区每亩1200元。第二,留用地作为征地后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方式之一。
  为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经营,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根
  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中,依照留用地所在地的土地级差收益和人均年收入1000元的标准,核
  发留用地指标,留用地可以是国有土地也可以是集体土地。政府以文件形式,从位置安排、
  标准确定、权属管理、审批手续、开发经营、收益分配及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
  规范。
  南京:以区位条件和建设项目类型作为征地补偿安置费测算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