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和伤残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38:03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那汽车是全责。我的右手摔伤,当时是手臂右肱骨中段开放性骨折;右臂从神经损伤;栳神经损伤。先后在市人民医院和上海华山医院医疗,已经一年了,至今手没有恢复,右手已经废了。问: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的手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另附:损失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如何结算?请相关有识人士给予回答!多谢!!!

如果出院了要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伤残鉴定,你说的赔偿问题要看你鉴定结果,出院后一年内提出伤残鉴定申请,注意保护好住院时的收据,和病历

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可以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的赔偿项目 向对方索赔。

我的手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
这个要去专业的鉴定机构评定,光凭你说的情况没法判断 而且就算判断了也不能作为你找对方索赔的依据,找对方索赔必需建立在材料、发票及身份证明等证据的支持。建议去专业的鉴定机构评定。

损失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如何结算?

高院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