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隔月的增值税发票退回作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36:36
上月的增值税发票但未认证 现在需要退回重开 那需要我们去开具红字发票吗
急~~~

属于你们无法认证和所开发票不属于抵扣范围的,要由你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对方以《通知单》为依据开具红字发票。属于发票开具错误你们拒收的,要由开票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知单》,然后依据《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 文件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这个具体要看发票退回的原因。
1、属于你们无法认证和所开发票不属于抵扣范围的,要由你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对方以《通知单》为依据开具红字发票。
2、属于发票开具错误你们拒收的,要由开票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知单》,然后依据《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需要对方给你开一个未认证的证明,因什么原因发票退回,
然后拿着要冲红的发票到税务局申请开红字发票。

是的,你要到所在地的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交给对方,对方开红字发票,然后,对方再重新开。

按新规定,需由购方也就是你公司开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再你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红字票通知单,销方凭此才能开具红字票,

如果是你开出的发票,那你要对方出具税务要求从开的证明,再开红票
如果是对方开给你的,那你要到税务局申请发票重开的理由、证明给对方,方可退回

未认证的发票可以有你们做红字票申请,也可以给销方写证明,让他们自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