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2:10:35
我们公司在某个员工进入公司以来,公司经常出现丢失东西的情况。上次公安局在一次巡逻的时候发现了有人在销脏,在带回去审讯后,犯罪嫌疑人供出了脏物的来源、地址、盗窃时间,并供出了我们公司那位员工的名字。在公安人员对我司员工进行问话当中,他称是那天的晚上8点多到公司上厕所20分钟,然后就回去睡觉,并没有参与其中,说是被诬陷。由于当时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情况无法证实并且偷盗的财物没有达到人民币8000元以上,所以公安局不予以立案,同时放走了犯罪嫌疑人。这使得我司非常被动,对此员工也无直接证据证明有偷窃行为,但是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个人财产的损害,公司将其辞退。现此员工以无正当理由对其进行辞退为由,想我司索要经济补偿。请问是否需要对他进行经济补偿。 (此人在公司工作2个多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请各位高人给予指导。

1,没有证据,公司的只能是推测,法律上不予认可
2,根据新劳动法之规定,公司未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另外,工作2个月可以主张半个月工资补偿。

当然,以上部分只是新劳动法之规定

虽然有种种迹象表明,员工确实有偷窃嫌疑,但是很遗憾,按照警察的说法,确实员工无法被证实盗窃。

不过,8000元???立案???
按照盗窃罪的标注,500~2000可以立案,当然各地有不同的标准,但是不到8000这个说法显然不成了。月长石记得,目前经济较发达地区,一般也就用2000的标准(2000以下不立案),8000元左右明显达到法定标准!!!!如果可以的话,从这个入手,先看看实际案值和当地盗窃罪起刑点,一旦够,可以先要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没有签合同,他根据什么要补偿?

没有证据证明该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辞退他应当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