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过了,试用期辞职,会赔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52:48
我在上海,我和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压了我的毕业证,我感觉不妥,人服心不服! 公司要我考证,(算培训吧)可是费用要我自己掏。
现在在试用期内,想和公司解除合同,请问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试用期本来就是双向选择的试用期限,在试用期限内解除劳动,您是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的。

依《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公司与您签订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试用期却为三个月,这是公司第一个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点。

公司第二个违法的点为,公司压了您的毕业证,这不但不妥,而且是违法行为。

因此,您在试用期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您不必担心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一,签订二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公司不得以任保理由压你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属违法行为。第三,你考的是什么证?
第四,试用期内用工双方可以提前一天自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违约金,但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员工的需要给。
如果你打算不干了,公司又不放,你就去找当地劳保局,这种事当天就能给你解决。

如果没有因参加专项培训而签订过服务协议,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