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58:34
1、罗先生和王女士于1995年在武汉市登记结婚并居住在武汉市洪山区,自2002年开始,双方感情不和。04年5月罗先生辞职离家未归。06年8月,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接触于罗的婚姻关系。
问:王女士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2、2000年发水灾,文化局在组织了一场赈灾演出。演出中演唱了《心雨》等有著作权的作品。组织单位没有向演员支付报酬,演出后将所有的收入都捐献给了灾民。
问:文化局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著作权的行为,为什么?

3、开山工地有许多爆破工,习惯将废弃的专用于雷管的铝制金属空盒当饭盒使用。一天,一名爆破工把实际上装有雷管的盒子当作饭盒使用,加热引起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爆破工也被炸死。
问:该爆破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为什么?
其他伤亡人员应向工地还是该爆破工索赔?若所有的爆破工均未与工地签定合同,该事件该怎么处理?

4、甲将乙骗至一空房内杀害,为了毁尸,将房屋烧毁。在法院审理此案时,房主丙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经济损失。
问:丙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 ?

1 登记结婚地区的人民法院
2 演员自己在现场演出了,不构成侵权著作权,最多是没有付劳动报酬!你们可以向他们要劳动报酬
3 他们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工地工人自己违反了炸药管理条例,单工地管理上也有漏洞,所以你们可以向死者(自己加一句,除非不是人)跟工地索赔!
4 当然,甲纵火造成房东的房子烧毁,房东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