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险转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55:20
某公司(甲方)往乌鲁木齐托运了一批货物.关于这批货物,1月4日,甲方和乙方达成了买卖托运货物的协议.1月5日,货物因山体滑坡全部毁坏.该货物的损失应当由( )来承担
A.甲方 B.乙方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所以答案为B。

可是我了解到的一些买卖交易中,风险一般都由甲方承担,途中的破损损失等都是有甲方来偿,如果因第三方承运人的失误造成的损失,也是由甲方先行赔付给乙方,甲方再向承运人协商索赔的,而且货物破损时乙有权拒收??
这个和条款规定不是产生了分歧了吗??
我所见到的合同对风险这块并无另行规定 我自己就是销售部的,可是从来都是我们赔

这个我个人认为,要看具体的货物的交付的方式和交付地点。
如果双方协商,自买卖合同成立起,货物甲方交付后,乙方自行运输。所有权发生变化,有甲方供货方移转到乙方购货方享有所有权,那么在路途中发生的损失,应有所有权人承担。
如果运输企业有责任的,那么所有权人可以向运输企业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约定,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生所有权转移的,那么即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及乌鲁木齐乙方指定地点,为实际所有权转移,及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时所有权转移。

乙方
按照合同法规定来吧。在合同法中不是还有“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这句话么?在现实生活中的事件约定也不违反合同法啊。

交付风险就转移了。

另,乌鲁木齐方是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