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关于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18:01
假设我在“淘宝”买书,与一卖家约定好由卖家用“EMS”(即,“邮政特快专递服务”) 将书送到我家,结果,在EMS运送途中发生了自然灾害,至使书消失了。

请问,1,风险由谁承担? 2,请列出相关《合同法》条款。

谢谢了!

应你的要求对你的问题我的看法是: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交付标的物地点是你家。简单讲,交付前所有权没有转移。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风险归所有权人。由此得出风险你不承担。当然,你和对方有风险具体约定的按约定。

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