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没签合同,公司要裁员的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8:08:30

公司裁员的,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是以你在该单位持续工作的时间为标准计算,每满1年的,单位支付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单位未与你签订合同,但你在单位工作的,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若是因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你自08年2月1日起的工资有权要求单位按原来工资标准双倍支付。
单位不依法支付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裁员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与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必然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很难有赔偿金啊!
还有楼上的是欺诈,别相信啊!

视同签了合同。你倒所在地区劳动部门可以需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