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是否存在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17:03
小李在一家广告公司跑业务,是从9月8号开始正式上班的,10月4号辞职的,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和小李签订任何合同,但是4号去结算工资时,老板却说,“我们试用期是有任务的,就是业务要每个月2000,如果跑不满,就要每个月扣10%’ 老板还说他们公司休息日是不给钱的。请问这样这个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吗
首先 我不是小李,其次 说了没签合同 还说看合同!!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小李工作期限不足1个月,所以公司的行为不当,但并不违法。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公司事先未作说明,结算工资时才说有任务,要扣钱的行为是违法的。小李应当获得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小李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协商未果,可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只要员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
都需要鉴定劳动合同,试用期,
其他相关说明,都需要在合同上说明!

公司违法。

给你开的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吗?如果没有,你没什么好找的。
你看看你的合同怎么写的,然后再决定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