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到 被安排下岗 单位怎么对我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00:16
我在一水泥厂上班.2006年11月到2007年11月 定了一年的合同.然后又签了2007年11月到2009年11月的2年合同. 今年2008年10月我们两条生产线拆了一条.现在有富余人员.生产部把我们退回人事部,人事部安排不下了.直接接触合同. 原来签的合同有3保一金.现在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 公司将如果对我进行赔偿..
听说有个前辈们说 还有个买断工龄什么的 怎么理解??? 是不是在厂2年了 就多得2个月工资.然后在赔偿3个月工资??然后一共就是5个月工资? 赔偿是按照全年平均到手的(就是基本工资+奖金) 还是单单只是基本工资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你,这30天的工钱要照给。

其次,从2006年11月到现在,你已经工作满2年,应该按照你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的2倍给补偿金,这部分补偿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你总共可以获得3个月的薪水,其中2个月的薪水免税。

至于买断工龄什么的跟你说的情况没什么关系。你的保险和公积金可以先放在现在的单位,只不过不在继续交存而已,将来有了新的单位可以过来办转移手续,由新的单位继续给你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所以单位应该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首先,单位未满合同期解除合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满足法定条件才可解除!
其次,即便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建议你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咨询一下

依据你所述的情况,结合现有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此种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解除,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综上,如果单位现在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至少应给你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针对你说的买断工龄,你这种情况不适用。

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额!

一年工龄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