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专业律师关于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情!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10:50
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碰撞,行人是在机动车快到跟前时突然跑出来的,但是没有证据,只有我们自己的证词,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利用交通安全法中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我们当时的路段就没有斑马线、过街设施、交通信号灯等设施,这一点是否可以用来划分责任,即使不能证明他是突然跑出来的,凭这一点也不能判我们全责吧?谢谢啦!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新交法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当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行人有无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都将承担主责,甚至是全责,因为行人是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