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急,答得好给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9:00:16
A为甲单位职工,签有劳动合同,2007年10月单位欠A两个月工资未发,A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按下岗标准给A开了几个月的下岗工资,现A提出要单位支付补偿金,但单位说在几个月前给A下发了一个令,告知其因为旷工被单位开除,遂拒绝支付补偿金。
A能否得到补偿金,接下来该这么办?如需举证,需要哪些?

1、开了下岗工资,就不存在旷工。
2、不要提2007.10提出解除合同的事了,因为2007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3、2007.10如果当时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好办。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现在,就继续领取下岗工资吧,自己不要提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了。
5、如果单位不支付下岗工资,就可以告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6、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

你说的不清楚,A提出解除合同后,双方到底解没解除合同。如果没有,那么自你提出解除合同之后的第31天起,你就有权离职。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发的这个令在这第31天后,那对你来讲是无效的。你如果没有解除合同,在第31天后还继续上班,那实际是原合同继续有效,在这期间如果单位给你发了开除令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你讲的不清楚就没法回答你补偿金的问题。

肯定可以的
如果A当时确实旷工需要开除,那当时就必须经工会通过来解除和A的劳动合同。
现在甲单位对A欠薪,A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有权要求得到补偿金,而且要求两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