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子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46:38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大连租了一套房子,签的合同是10个月按季度交钱。给完第一个季度的房费了,但是由于本人工作关系,回到了沈阳。但是害怕原来的房东找我,因为有合同,还有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好象还写了一个欠房费的欠条,不知道这些是不是有法律效用。本人很害怕因此惹上麻烦,所以请广大朋友给出出主意。有明白的朋友给详细说说。
在此谢谢大家啦!

欠条肯定是有效的,
只要不是房东逼你签或骗你签的,根据你说的也不是。
那你就得给房租和欠的钱了。

既然你租了就应该根据合同给房费啦,要不然你跟房东协商解除合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