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路上捡钱,属于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27:39

1.如果你捡到之后,放进自己口袋准备为自己所用的,不当得利.

2.如果你捡到之后,站在原地等待失主来认领的,那么在这之间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

在马路上捡钱,如果你已占有的意思捡钱并持有、使用等行使处分权,则是不当得利;
如果你以非占有的意思捡钱,直到你归还原主或是上交国家,这期间你是无因管理。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其主要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所以上面的情况属于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