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0:02:09
我于2006年10月年在一家工厂工作7个月后,该工厂才与我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07年5月到2008年5月,也才开始购买保险,后2008年5月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三年合同,请问,我现在还可以就之前的7个月要求工厂赔偿吗?如果可以,请问该怎么赔偿?非常感谢
汗,两个不同回答,瀑布汗.......

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收集证明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反馈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督促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主张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能赔偿, 你所说的法律依据是新劳动合同法,但是这个法律时08.1.1生效的,对在此日期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如果持续存在的,继续履行。

在2008.1.1前入职工作的,并在2008.2.1日后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包括用人单位已经通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的情况),单位应支付从2008.2.1起到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的双倍工资。新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1.1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所以要去掉2008年1月份,从2月份开始算起。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不能要求工厂赔偿!劳动者因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只适用于08年1月1日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