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服务期合同妥当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57:50
我刚毕业,公司没有给我解决户口,但让我签署4年的劳动合同,而不签署服务期协议,声称这样签即使我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走人的话也不用做任何赔偿。请问这样签妥当么?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走人究竟用不用赔偿?

服务期由双方约定,不约定服务期是合法的。但是,规定了服务期,不一定就是合法的。
  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有劳动合同即可,劳动合同期限是四年,不到四年辞职算违约,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多少,看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可以不赔。
如果单位这样说,最好把这个条款明确写在劳动合同里。

服务期协议只是在学生毕业时,用人单位与毕业学生的用工意向,并不是真正的劳动合同,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服务期协议没有什么不妥当的,至于用不用赔偿,关键是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有违约金,你提前解除合同,就应支付违约金。

4年合同话,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辞职。至于赔偿方面,只要你提前1个月通知了,就没有违约责任了

劳动合同,关键是看有没有经过劳动部门确认,是否是合法合同,否则就是废纸几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