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工伤赔付问题,具体案例,请做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05:30
请各位帮我分析下这个案例,

如果打官司的话,一般是个什么结果?最好是律师,越详细越好,

能帮我解决问题,我会追加分数。

A:公司员工(和老板是雇佣关系)

B:公司员工(和B是雇佣关系,是A的亲戚,出事故方)

C:公司老板

1、B于2008年3月随A来司上班,但并未经过C,也未与C签立雇佣合同。

2、因A和B是亲戚关系,B也未与A签立雇佣合同。

3、C承包了业务给A,但因长久熟识关系,并未与之签订承揽关系合同。但

当时确实是承包关系。

4、C只发放工资给A,A再发放工资给B。期间,A将发放多少给B,一概不经

过C,与C无任何干系。

5、公司于2008年6月底成立,并未来得及给员工上工伤保险。

事故发生详情:B于2008年5月27日晚19时不开灯违规操作推拉锯,导致右

手四指被刀片锯开。经广州某私立医院的治疗(事后B方一直强调不想出这

个医院,一直拖沓在此医院治疗,此医院有给病人回扣的先例),以基本

痊愈。

除报销了在医院所有的费用外,后因B自己的要求,完全满足了他自己所说

补偿的条件:

一 住院伙食和其他费用两千元整。

二 住院护理费工资及往返路费两千五百整。

三 工伤工资一次性补偿六千元整。

四 出院后消炎费五百整。

五 营养费一千元整。

六 出院后待右小指头长合后去某人民医院(二甲医院)做钢筋取出手续,

费用由丙方承担,但只限取出钢筋和手术后消炎。术后手指灵活程度只能

顺其自然。

由于C和A是长年雇主关系,C准备赔偿以上所有款项,共计2万多元,但我

们知道,该责任应该是A为主要,C为连带关系。

再C同意了B所述条件后,C又变卦,说第六条

你好,我认为监察部门的处罚是另外一回事儿。关于本案,实际的雇佣方是C方,至于C方与A方的约定,是另外一会儿事,B在法律上只是受C雇佣,因为活儿是给C方干的,B受雇于A的说法在法律上不能成立。A所以,C方负责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B要求另行补足几千块以作为手指不能恢复灵活的补偿,依法来讲并无过分之处,属合理要求。因有可能评上伤残,如果构成伤残,那绝不是几千块儿的事儿。另外如果B方提起诉讼,必定会把C方的违法用工行为牵扯出来,从而招致罚款等处罚。所以作为C方,决心与对方僵持到底的想法既不合理,也不理智。建议多加钱了结此事为好。
补充回答: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我补充解答如下:
1、即便我方不承认他方是我方雇佣的,或是其他方法规避,原告那方自然会收集证据,比如证人证言,或是A方的证言等都可为证。另外,根据我的经历,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仲裁等机关一般都倾向于劳动方,更何况劳动者能举出一定的证据。所以,想在证据上否定对方,很难。
2、诉讼期,一年,此时间纯属工伤事件(虽然你们没有确立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应以工伤鉴定期限来定,也就是说,劳动方应在一年内申请鉴定,否则便失去时效。
法律问题如上所述,但事实上或许你方与A方都有责任,希望贵方能妥善处置以平衡各方权益。

无语。
一、未合法用工;
二、未参加社保;
……
你们将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

希望你们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少想这是他在讹诈你们(请你们也理解他),合理解决吧

浙江王律师

复杂!要专业解答啊!GUANG ZHOU LAWYER

无语。
一、未合法用工;
二、未参加社保;
……
你们将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

希望你们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少想这是他在讹诈你们(请你们也理解他),合理解决吧

浙江王律师
回答者: 西子虎 - 高级经理 六级 10-29 13:32
好复杂
回答者: woshichao0009 - 助理 二级 10-29 14:17
你好,我认为监察部门的处罚是另外一回事儿。关于本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