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服务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56:51
我今年三月份进入一家国企工作,试用期是6个月。刚进来时人不多,后来陆续进来新员工后公司要我们接受培训,可以说是基本技能培训吧,因为需要知道一些基本的东西。公司要我和另外一位美女负责培训工作,领导也会来客串教授些东西,5月初就结束了第一P的培训。后来我们又负责了第2和第3P人员的培训。期间公司请了一些行业内的“专家”为我们讲座,大概共10小时的培训时间吧(公司称代价很高)。我在9月份转正了。现在,单位要和我们签服务期协议,从现在开始算为期一年,违约金是3600元,请问在这个情况下我如果签订的话仲裁能陈功吗?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除非公司能够证明,其培训费用是完全用于你们的专项培训,且花在你身上的钱是3600元,不然公司肯定败诉。
打培训违约仲裁有很多条件的,比如培训费用发票啊什么的,如果公司有这些东西足以证明给你们的培训的费用,那你提前离职就该赔偿公司,也很公平。
其实一年期限也不长,签就签呗,难道你连一年都呆不了?

约定服务器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单位提供培训约定服务期的

你仲裁不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