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签订一年劳动合同 但试用期是三个月 该如何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50:27

要求用人单位缩短试用期至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下,如已过试用期的,可通过协商对试用期工资进行一定的补偿。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法上的确是明文规定这样的情况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可是现在中小企业基本上都不怎么规范的,能找到个好点的工作就不错了,如果做的好,其实也不用在乎试用期的问题,如果这个工作你看以后有前途,待遇也不错,你就忍了吧,毕竟企业是强势。如果为了这事和企业起冲突,那你的工作八成也没了,之间的利弊自己取舍吧

这种情况很普遍,
想继续干的,就这样吧,
不愿意干,可以投诉,
也可以辞职.

劳动法有明文规定,签一年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能超一个月。不过你自己看着办,现在找工不容易,如果待遇不错的话,就忍了吧。

试用期不符合国家规定,过长,可以反映。

国家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