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刑拘,但我确实什么都没有做,在羁押30天后释放,然后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既没有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8:50:11
我是福建人在深圳上班两个月后因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刑拘,但我确实什么都没有做,在羁押30天后释放,但是释放证明上开的是我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被取保候审,然后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既没有要求担保人也没有要求保证金,这是怎么回事啊?还有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的被取保人应但遵守的不得离开居住地的条款,但我是福建户口,去广东到我被刑拘出来不过三个月而已,但我在前一个月多已经申请出广东当地的居住证,我现在也搞不明白我现在的居住地应该算在哪里啊?

上面注明了取保候审时间多长了吗?我想也没有.
这是公安以此作为经过一段时间撤销案件的措施.
你可以在12个月以后,要求该公安机关及其上级确认对你的拘留是错误的,然后给予国家赔偿.

因为公安无确定的证据但一直押着不放是不可以的。所以放了你出来,怕你起诉他们。
你应该在你涉嫌的案件的发生地呆着,就是拘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