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24:08
我和丈夫离婚了,之后仍然关系很好,在离婚这段时间我也有男朋友,后来有了孩子,在孩子还没有出生时和前夫办理了复婚,可是生下孩子后我发现孩子长得不像他,不是他的孩子,所以我要跟他离婚,他现在要求精神损失费,请问这种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判精神损失费给他嘛?会判多少?谢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可以主张。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赔偿数额,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现有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

但是由于男方尚未对该孩子进行抚养,所以排除这一因素。

因此总赔偿在2-3万左右吧

先搞清楚,孩子是谁的!!!一般不会对这种事情做精神补偿,也并没有对错方,基本上应该是和平离婚,然后你比较郁闷,这孩子的父亲估计也不愿意这么接纳这个孩子了吧,只能你自己抚养了,不过可以通过亲子鉴定象孩子的父亲所要抚养费

具体问题孩子如果是婚前怀孕的,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支付赔偿的。

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