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补贴没谈好,我有权不加班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22:27
单位节假日值班不给双倍工资,还在我们的双休日让我们加班,我们在没有谈好加班费的情况下没有加班,第二天,单位告诉我们已经没有我们的岗位了,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和单位签定的是长期合同)

加班补贴没谈好,劳动者是有权不加班的,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其加班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其加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规定,加班要通过双方协商同意,你单位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合法 你们可以集体去申请仲裁

大家一起力量大

这个问题要具体看,首先单位有要求加班的权利,但时间不能超过法定的加班时间(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超过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加班,加班工资有法定最低标准,平时是1.5倍以上,休息日是2倍以上,但你如果只是一两次不加班,单位是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如果每次都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