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违约金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8:39:17
我2008年7月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上了5个月班(包括3个月试用期),现在公司因为经济效益问题要裁员,请问我最多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和违约金。还有是否有代通知金这个东东。
我现在的基本工资是1650
还有半个多月的工资没有结算。
协商时我是否可以要求多点赔偿金
谢谢啦

第一、代通知金是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则没有这项补偿。
  第二、你上了5个月班,未满半年,所以只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中半个月的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以你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
  第三、你的半个月工资可以按照上一月标准结算或按你与公司约定好的结算。
  第四、公司如果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和你约定违约金,则你没有违约金可以拿,如果约定,则以劳动合同约定金额为主。
  第五、很不幸的告诉你,没有任何赔偿金。

  总结,结算这半个月工资,然后获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代通知金视第一条所列具体情况而定。

  依据法律条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