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0:20:15
请问法院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对方不履行判决赔偿而要把对方拘留吗?如果对方跑路怎么办?对方拒绝履行怎么办?

强制执行,就是国家强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前提是你的在强制执行申请的期限内,这个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也就是说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错过这个时限,就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强制执行时法院一般都会给被申请人一段时间来主动履行,如果被申请人不主动履行,法院就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般的措施有查封、扣押物品,冻结账户,搜查与财产有关的地方,拍卖、变卖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阻碍执行,或者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的,可以采取罚款(1000元以下)拘留(15日以下)。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参考如下法条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 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