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我能得到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20:05
我在公司上班7个月了,昨天公司负责人说开除我,理由是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我已经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请问这样我能得到补偿吗?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你这样的情况公司必须承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为你分析建议如下:

  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这条来看公司说你不适应这份工作必须先对你进行岗位调整,即使岗位调整也不适应工作才能按照正常程序辞退你。但是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款(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也就是上面那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诉:你应该可以拿到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

可以!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