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应纳税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42:54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甲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A产品100件,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80 000元;
(2)向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B产品一批,开出的普通发票金额为11700元;
(3)从光明厂购进C材料,支付运杂费1 600元(其中运输发票上列明的运费为1 000元,搬运费300元,保险费3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
(4)从黄河厂购进一台生产用车床,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
(5)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作为本企业的原料,支付150 000元;
(6)外购生产用电,价款90 000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请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6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应纳税额。

销项税=80000*0.17+11700/1.17*0.17=15300
进项税=5100+1000*0.07+90000*0.17+150000*0.13=39970
销项税小于进项税,当期不用交增值税。留扣税:24670

你问的有几点不太明确,如运费是否取得运费专用发票,从农民手中购买原材料是否有统一开据的农产品收据:
解答如下:
A、本期可抵扣进项税为:=1600.00*0.07+5100.0+150000.00*0.13+90000.00*0.17
B、本期销项税为:=80000.00/1.17*0.17+11700.00*0.17
本期就纳税额=B-A

我的答案是:销项税=11623.93 进项税=15300+5100+17256.64=376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