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书伤害案:判完了还能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44:08
请问写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书并申请了精神损害赔偿等判决完了,还能就赔偿损害提出诉讼申请吗?
我是在宾馆内被多人入室抢劫至重伤的,现在犯罪嫌疑人就抓住一俩个并表示无赔偿能力,我听说人民法院就关于精神损害这块是不予支持的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没有精神赔偿的。
其赔偿范围如下: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务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起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书
首先不能要求附带精神损害赔偿,但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对刑事判决后,可对此提出民事赔偿;包括人身及精神。

精神赔偿伤级一级至十级为5W至5Q,其他伤害5000以下。

对,这种情况只能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那就单独的提出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