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42:05
我们有一个经理不能胜任工作,要把他调整为普通员工,需要如何证明他不能胜任工作呢?

调整后肯定要降职、降薪,如果他因此提出辞职,公司是否要给其支付补偿金?

考核分三点:数量,质量,工作配合度. 达不到从中的要求当然就是不能胜任. 不能胜任工作而提出辞职,公司是可以不予支付偿金的(当然公司也得遵守劳动法,不得凌驾于其上,故意为难员工)

劳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考核员工是否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有以套完善的公正的考核制度,并不是由高层一句话就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这个制度不是你们的企业在短时间内可以完善的了的,起码要有一个月以上的考核依据来证明这个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的,按照程序要先进行培训,而后才可以调整岗位。
如果你们的企业没有考核机制,擅自调整这位经理的岗位,并且降低福利待遇,这位经理是可以以企业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把企业告到社保局,甚至是法院的。

给他一个任务,完不成不就说明他没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