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临时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54:50
我是一名临时工。老板要求我辞职前必须要找到接替我的人。否则扣我一半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1、劳动法临时工的休假也是按国家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没有这个义务,只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日提出书面辞职信即可,不需要单位批准。如果单位扣工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推荐劳动监察大队)寻求行政救济,如果金额较小不推荐提起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毕竟寻求司法救济比较耗费时间成本,如果金额较小有些得不偿失。

1、《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所以你虽然是临时工,也受劳动法保护。
2、如果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中又未明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条件,应遵循劳动法规定,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所以如果你是正常离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3、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签定了“老板要求我辞职前必须要找到接替我的人。否则扣我一半工资。”的约定,那么要看这个约定制定的合理性和一半的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4、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是不合理要求,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劳动法》没有规定辞职附带招聘义务。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