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0:03:40
甲公司于2003年增加注册资本340万元,其中285万元是公司两位股东向乙公司借的款,但验资完毕后的第二天由甲公司的验资账户上直接将这笔钱直接又还给了乙公司,我想知道这是抽逃出资的行为么?如果股东在以后一两年的时间陆续又讲这笔钱归还回了甲公司。还算是抽逃么?还有公司连续到现在都有审计报告等证明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减少,是否能证明没有抽逃?

1.验资完毕后甲公司直接将这笔钱直接又还给了乙公司,这是明显抽逃出资的行为。
2.如果股东在以后一两年的时间陆续又将这笔钱归还回了甲公司,这是应该归还的。归还了就不算抽逃了。但你们在这一两年内工商年检过关没发现就好,否则问题大了,按照你们这么多的资金抽走,罚款是不会小。
3.审计报告等证明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减少,是否能证明没有抽逃?
这关键得要工商局认可,他们认可就没问题。
一般来说,有审计报告来证明,要容易过关。

在抽走资金时必须做一笔借款账,到时还款就行了,,

我的看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