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对违约金怎么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16:57
我是07年7月来公司工作的.到08年9月才签的合同.是公司方面的原因一直拖着不签.合同里面公司条款规定辞职的话要付12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我现在辞职了要付违约金吗?新合同法怎么规定的呢?

不知道你订立合同时的具体情况。如果公司关于辞职要支付12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的条款,是强迫你接受的,没有协商一致,你就不必支付这种违约金。只要你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你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了。

  此外,因为你公司一直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你每月二倍的工资。因为新《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可以在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所以你至少可以要求公司从2008年2月起发给你每月二倍的工资。

  ====================================================================
  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2月1日至8月,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你双倍的工资。9月份签订的劳动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订,其约定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