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新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35:42
我单位有一农民工,是1963年出生的。以前没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现在要与她签定合同,有什么好一点的办法,即可以跟她继续保持劳务关系,又可以把单位损失降到新低?
不是要交齐15年吗,但是现在开始给她交的话。肯定是交不齐15年了。那中间的费用肯定是由公司来交吗,算了。还是决定不用她了

如贵公司还想继续保持劳动关系,那么现在最好为该员工购买保险(现在买也不迟),最少可避免该员工以贵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如果该员工是可用之才,签订合同继续留用也是为贵公司作出贡献,公司并未有任何的损失.届时,该员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合同就会自然终止.贵公司无须承担任何的补偿.
补充:没错是要交齐15年在退休后再可续月领取退休金.但如果未交满15年,这个是他与社会保险机构的问题,他可按当地政策一次性交满15年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前所述,你是公司是否再用她,由你们取决.

农民工上保险只需上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每个月的保险费就几十块钱。你们单位能损失什么呀!如果你非得说是劳务关系,等到她起诉你的时候麻烦就大了,劝你还是规范操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