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 法律高手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02:46
本人因求学的原因与2006年8月,将户口转到了外面,可是2007年5月,我老家那边村里在弄一个项目,而建设所需要的钱则按人均的方式分配到个人,它的前提是2007年5月1号前出身的都要出身自己的那份,而2007年5月1号之后出生的就不用出那份。可我的户口在2006年8月就转到外面,但村里还是把我也算在了里面,我觉得我不用出我的那份钱了,因为女的如果在2007年5月1号之前嫁了就不用出了,还有是我即使出了,那之后到有收益时我也分不到我的那份了,可村里却坚持要我出,我想问下这样到底是谁对谁错?????
还有就是如果我真的出了那笔钱,我是否可以用合同的形式,向村里提出相应的条件,如我以后也履行村里其他合法村民一样的义务,但我虽然户口不在老家,可我要享受当地其他合法公民一样的权利,说直了就是当有钱或有别的什么利益时也要算上我的一份,这样的合同如果真到了要打官司时,能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吗?????法律上会承认吗???????
请各位专家帮助,提出意见!!!谢谢!

你的问题是村民身份的问题。一般来说,村民的身份是用户籍来界定的,户籍不在本村,也就不是村民了。但是如果村里集资一定要你交的话,就是村里认定你还是村民(哪怕你的户口已迁移)。如果这样,将来有利益分配的话,你也有村民分配的资格。所以你要把所有集资单据留好,将来如果不给你参与分配的资格,可以据此与村里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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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迁户口不改变在原户籍地的福利和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