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辜辞退,如何赔偿!!!!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3:27:43
我是2008年9月18日进入公司的,试用期一个月,任职行政主管!因为公司制作的环保袋不符合老板的心意(环保袋的制作及设计都是经理做主,拿货的时候是我去拿的,因此现在经理和老总都把责任推到我身上!环保袋的合同是我签的,货物与样品是一模一样的,只是手感不一样),老板今天早上口头通知我要求开除我!说我不胜任,失职!我要求结了工资,老板说必须让我把货物全部退掉或是我赔钱才能给我结工资!!
我现在想问:
1公司没有提前30日辞退我,是否要额外赔偿?!
2公司说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这要靠哪个部门来裁定?既然把我辞退了,我是否要为公司继续做事(退货等等处理后事)??
3公司规定,辞退员工要半年以后拿工资,这是否合法?
4公司要求每个月支付公司100元风险保证金,这是否合法?不合法该如何举证?
初入社会~深受残害!!!希望XDJM们讷讷过给我个好的建议及意见!
不胜感激!!!
我去拿货的时候,从公司支了4000元,其中3000元用于拿货,拿货的发票和合同都在我这里,合同上我是以代理人的身份签字,而且合同没有我公司的章,只有环保袋公司的公章!我想问,我手中货物的发票能不能抵用欠条,是不是应该在公司支付给我工资后我才给她!!!

1、如果你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话,公司应支付你补偿;
2、对事实举证,由劳动部门、仲裁部门或法院认定;应完成善后事宜,但公司应支付相应费用;
3、违法;
4、不合法;你交钱时应该有收据;
补充:当然,发票本来就是索货凭证;不过这与公司支付你工资是两吗事。

1、根据《劳动合同法》,未提前30通知的,用人单位须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损失必须有有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通过法定程序来认定。比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等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认定。既然辞退了当然不需要你再做事。
3、绝对违法。这是克扣工资的行为,你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本金,还可以追加利息和25%的罚金。
4、绝对违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任何财物。凭收据举证,没有收据只能找相关证人。

补充的问题:不知道你说的欠条是什么,如果是从公司借款的欠条当然可以。但是这与你的工资是两码事,一个是借款关系,一个是劳动关系,你不能以支付工资为条件而不去给发票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