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继续缴纳保险,视合同继续签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39:51
我今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由于10月份领导出差,续签的事一直没机会谈,11月初我主动和经理谈合同的问题,公司的意思是继续签,我主要是看福利待遇是否会提高,如果提高的程度我满意的话也想继续签。只是口头这么谈了一下,也没有签纸质的合同。现在,我们人事跟我说,公司跟我签的合同里有这么条规定:合同到期,只要公司继续给员工缴保险,视同续签了合同。 她还说,期限不变。 请问,这条烂规定符合合同法吗?合同法中有相关的政策信息吗??

一、很显然不符合吗!!
劳动合同的大原则是双方平等协商,没有说公司继续给员工缴保险,视同续签。二、但是有这么一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这里的原条件,包括原来的权利、义务、待遇等问题,仅仅不包括期限。期限另行协商确定。
现在还处于争论,《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后这条是不是废止没有明确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中还真没有关于续签的相关规定。

所以,依你现在的情况来看,可以视为续签,但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要重新确定的,你主要考虑待遇问题,所以你要好好考虑了,尽快要求重新签吧。

合同必须双方协商,未经双方协商的合同是无效的。缴纳社保金并不说明双方协商一致。

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