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答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1:43:46
犯罪嫌疑人周某,持棍棒抢劫过路单身女子李某,抢得现金1000元及手机一部,又将李某强奸并将其扼死,杀人灭口。请从下列法院判决结果中,选择一个正确的,并给出理由,谢谢!
A 周某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犯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死刑。
B 周某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死刑。

A是正确的。

首先,周某抢劫行为定抢劫罪是没有问题的,由于劫取的财物数量不大,判处5年是正确的。
其次,周某强奸行为定强奸罪也是没有问题的,强奸罪判处8年也是没有问题。
再次,周某强奸后杀人灭口的行为定为故意杀人罪,是没有问题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强奸后为掩盖犯罪事实,杀人灭口的。定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强奸杀人和强奸致死是不同的。

B答案中对于强奸罪的认定是错误的。原因在于,强奸后杀人,不是强奸致死这种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如果是因为强奸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阴道出血等)而导致死亡的属于强奸致死。这就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这个时候以强奸罪判处死刑是正确的。

但是本案中的情况是强奸后杀人灭口,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而是属于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所以B是错误的。

这么复杂的问题,不给分我就只路过。

我觉得是A对。因为周某犯有三个罪,他构成抢劫罪是毫无疑问的,他所犯的后二个罪中,杀害被害人是为了杀人灭口, 不属于强奸罪结果加重犯,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因此应对周某的三个罪分别定罪,然后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