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看看这份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和竞业条款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53:11
5.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保守甲方经营密闭,凡是甲方客户信息,进销渠道,产品设计制作图纸‘销售业绩‘财务税收报表等属于甲方的经营秘密。乙方在职其间发展的新客户也归甲方所有。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与甲方任何业务往来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同时不得到甲方同行业竞争对手从业。
7. 合同期满双方自愿可续签,但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应提前叁个月通知另外一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守经营秘密条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及赔偿责任。
2.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约,每提前一年,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叁万人民币。
3.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责任外的其它条款,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劳动仲裁或向被违约方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免责条款
1.乙方如遭遇重大疾病或以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而违约,乙方免责。
2.甲乙双方如遇战争、天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约,双方免责。
3.甲方如遇公司倒闭、关停、转让原因违约,甲方免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单位公章:
签约时间:

这个份合约应该没有太大问题,相对来说,对你有利。
1、违约金这一条,目前劳动合同法应该是不会支持的,属于无效条款。因为违约金现在只针对委外的正规培训且有发票,另立合同时才会有效。
2、竞业条款缺少竞业限制期间给你的经济补偿方面的约定,理论上讲应该约定在竞业禁止期间,公司要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这一条没有这个竞业禁止也只是单方面的规定,相对来说对你不利,但你如果真的不巧出现这个问题,或者在离职的时候你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否则你可以通过劳动局裁定些条款无效。

最后,祝你工作顺利。

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与甲方任何业务往来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同时不得到甲方同行业竞争对手从业。
这条款有点牵强...应属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