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辞退我,, 我的要求过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4:35:32
试用期为2个月,我在公司做了3个月.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今天突然对我讲下个星期就不要来了(只是口头通知了我)...没有签合同就不需要书面通知我吗??我要求公司给我补交养老保险,及2个月的双倍工资(按试用期后的工资补吗?)因为未满半年,我还要求再补偿我半个月的工资..这种要求过份吗...我还想知道 我这种情况是否还可以要求待通金???

1、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你们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
2、公司应该为你补交养老保险,但是养老保险要交到社会保障机构,个人是拿不到的,对于公司的这种行为,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公司未与签订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也就是说你工作3个月的后两个月,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按照你当月的工资计算。
4、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是半个月工资。
5、单位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如果单位不同意支付,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完全不过份,不给应该去劳动局告他

我不懂,来看看 马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