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财产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43:24
有一对夫妻,丈夫因病去世后,没有遗嘱,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丈夫,现在房产证在妻子手上,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丈夫的名字,而且这个丈夫和妻子是重组家庭,上面还有个老人,下面3个女儿是丈夫的,1个儿子是妻子的,现在,那个妻子已经重新建立了个家庭,那请问这个房子该归谁所有?就是现在妻子手上有上面写着已经过世了的丈夫名字的房产证以及结婚证,那这个房产证所代表的房子谁该得呢? 那3个女儿抚养着老人,儿子在外地工作,房子是妻子和以前那个丈夫结婚前修好的,现在妻子在另外一个镇居住,而那3个女儿要拆掉房子,重新修建,请问那位妻子可以拿回那个房子吗?或则说是房子的一半,因为妻子有第一继承权的吧

遗产应该由妻子子女包括婚生、继子女、父母平分

你叙述的挺乱,我的理解是:

1、房子是妻子和前夫在婚前共建的;
2、妻子与前夫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
3、妻子再婚后,在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将房子登记在新任丈夫的名下。

如果以上理解没错的话,那么:

1、房子原则上是妻子的婚前财产,尽管已经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并不改变归属,妻子可以举证房子来源,要求修改登记证;
2、现任丈夫死后没有遗嘱,那么其个人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
3、妻子、4个儿女、现任丈夫的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分。
4、由于房子不是现任丈夫的财产,所以仍归妻子个人所有,其他人无权处分。

结婚前取得财产归个人 结婚后得到的财产 无论是谁的 一律平分

属于丈夫的那份 按照顺位继承原则继承

房产原则上应该归妻子和子女共同所有。但是父母也应该有些交代!

无论这房子是结婚前丈夫的个人财产还是结婚后共同财产,在死去丈夫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子女是第二继承人,父母是第三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