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解雇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05:35
各位朋友 我想请教下 我签了一份3年的劳务合同,试用期6个月 现在我已经工作了4个月了 假如公司以经济危机为理由将我辞退的话我是否能拿到赔偿金 这个理由是否算正当理由 谢谢
经理今天找我谈了 问我做采购助理是否可以去 或者外派到深圳杭州,但工资会有变化(要比现在低一些),我不同意 然后就是让我近几天走人 我想问下能否有补偿

对不起,你没有赔偿金
因为赔偿金是违反了劳动签署合同后,
给予的一种补偿金
你4个月是属于6个月的试用期之内
厂方可以向你提出解聘
这个是符合你的劳动合同的
你可以再找出来看看
白纸黑字写着呢
如果老板很仁慈
他可以给你1月工资作为遣散费

1 试用期也属于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不能以经济危机为由随意解除合同,经济危机并不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你不能胜任目前工作,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通知你,否则你可以主张替代通知期限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是否涉及其他赔偿问题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写的了.
3还有不明白的发站内信息告诉我,给你解答.

公司补发你一个月的薪水就能解雇你,因为公司的理由相对充分,并不是因为人为条件而解雇你,而是大环境的影响。

在长达6个月的试用期即将结束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应当是用人单位钻了法律的空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而无需经济补偿的。

应该是半个月的补偿金

到网上找律师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