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个人所得税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6:23:39
单位发了中考奖金,最多的得6000,最少的得12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说在你应得的奖金的基础上减500,然后再乘以百分之五,得数就是你应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合理吗?

不合理,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奖金(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都应该并入到工资薪金里面,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标准(一般为2000))*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合理。奖金算为工资薪金中,怎能按照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同单月的工资合并计算全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工资已经发放且代扣了工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在中考奖金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应为:
全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已扣个人所得税=剩余个人所得说

不合理的。

这个就是全额*20%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不对,应与你当月的工资合并交税,
[(奖金+工资)-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合理的